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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的環保部常務會議,對《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訂情況進行匯報。
根據今年年初征求公開意見的該標準修訂版,將增加臭氧8小時監測值;PM2.5可吸入顆粒物尚未列入新標準,但開始作為各地指標的參考值。這是目前國內空氣質量指標最具爭議的兩個指標。
據了解,修訂仍處于征求意見階段,新標準最終有可能在年底出臺。
標準雖寬仍能保護公眾健康
我國在1982年制定了《大氣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項目只有6項。1996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改名為《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污染物項目擴大到了10項,此后,環保部又在2000年進行了局部修改,取消了氮氧化物指標,并放寬了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標準。
此次修訂最令人關注的問題之一,是增設了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
環保部《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以下簡稱《說明》)中寫道,以連續8小時最高濃度限值為主的臭氧的空氣質量標準已成為世界各國臭氧環境空氣質量發展的趨勢,一小時的濃度限制已不能適應環境管理的需求。
此次修訂將臭氧8小時的平均濃度限制二級標準設定為160微克/m3,該濃度限值在國際上雖然相對較寬,但基本上能夠起到保護公共健康的作用。
根據《說明》,6到8小時暴露在臭氧濃度在120微克/m3以下存在健康危害。北京市2001年至2002年臭氧小時濃度在14.4-232微克/m3之間,平均為88.9微克/m3。
此前臭氧標準為1小時監測值
我國此前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并非沒有臭氧監測,但依據的是一小時的監測值,即一天中監測到的每小時最大臭氧濃度作為指標,但是,這個時間值無法反映長時間累積臭氧濃度給人體造成的慢性傷害。
“應該說,這是一個科學上的進步,更全面地考慮臭氧污染造成的效應。”北大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邵敏指出。他還表示,標準設立和信息公開是兩回事。臭氧一小時監測值此前也列入了國家標準,但一直沒有公開。
背景資料
可吸入顆粒物
PM2.5是指大氣中直徑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顆粒物,它的直徑還不到人的頭發絲粗細的1/20。目前,在城市空氣質量日報或周報中的可吸入顆粒物標準為PM10,指直徑等于或小于10微米,可以進入人的呼吸系統的顆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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